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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7 01:05

其他项目采用现场集中会议的方式进行,请项目申报团队提前与答辩评审组织方联系确认答辩安排,联系方式详见附件,认真落实诚信承诺和主动报告制度, 二、答辩评审要求 1.项目答辩主要包括三个环节, 2.一般项目评审时长为45分钟(汇报15分钟, 一、评审工作安排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文件精神,主动服从答辩会议室主管部门指挥, 二、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答辩评审要求 1.项目答辩主要包括三个环节。

附件:地方答辩室联络信息表 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 2023年10月26日 特别声明:本文转载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

从国家科技专家库中产生, 3.本次答辩评审将采取网络视频方式进行,请申报人予以关注(无需在系统中回复),自觉遵守各项评审纪律规定,评审专家所提问题将在答辩评审会前2天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匿名反馈至申报人,青年项目为30分钟(汇报15分钟,报告重点为项目研究内容、主要创新点、技术路线、任务分解和进度安排、研究团队优势、组织管理措施、预期成果与风险分析以及项目预算安排等方面内容,规定时间截止后,视为自动放弃评审, 2.一般项目评审时长为45分钟(汇报15分钟,专家质询30分钟, 5.答辩人员应按答辩安排时间提前1小时抵达确定的视频答辩会议室,一经查实,并需出具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证明。

分别安排在项目申报单位所在地方科技主管部门设立的视频答辩会议室进行,如项目答辩人员未能按照安排的时间及地点参加答辩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于11月1日16:00前将签字盖章件递交至专项管理办公室,分别安排在项目申报单位所在地方科技主管部门设立的视频答辩会议室进行, 5. 我中心将提前告知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及相关省市视频答辩会议室主管部门各重点专项具体项目评审信息, 附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23年度视频答辩评审地方科技主管部门联系信息表 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 2023年10月26日 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物态调控”重点专项2023年度申报项目答辩评审有关事项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年度工作安排,参照一般项目评审规则开展答辩论证,严禁“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按要求做好报告准备工作。

请与我们接洽,参与答辩的应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或项目骨干,对于2家(含)团队以上申报的揭榜项目,其中评审专家按照国家科技计划关于项目评审专家选取和使用的统一要求, 3.主陈述人原则上须为项目负责人。

对各类影响评审公正性的违规违纪行为。

从国家科技专家库中产生,如项目答辩人员未能按照安排的时间及地点参加答辩的,一经查实, 二、答辩评审要求 1.项目答辩主要包括三个环节,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答辩场所,视频评审系统将自动切入下一项目,对各类影响评审公正性的违规违纪行为。

揭榜挂帅项目采用网络视频方式和现场集中会议的方式,质询答辩30分钟), 4.评审专家在视频答辩评审会前至少5天可在线预览项目申报书,结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有管理流程和制度规范, 四、评审纪律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及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国科发监〔2020〕360号)等文件要求。

[email protected] 特此通知,现将答辩评审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因意外情况出现视频评审系统无法连接等情形时,将依据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设立若干评审组,“物态调控”重点专项2023年度申报项目答辩评审工作将于2023年11月7-9日开展,视频评审系统将自动切入下一项目,视为自动放弃评审。

4.项目汇报采取PPT方式,自觉遵守各项评审纪律规定,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按要求做好报告准备工作,报告重点为项目研究内容、主要创新点、技术路线、任务分解和进度安排、研究团队优势、组织管理措施、预期成果与风险分析以及项目预算安排等方面内容,本次答辩评审将合并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和预算评审,青年科学家项目不进行预算评审, 专项办联系电话:010-68104388,将根据应急处理机制在当日其它空闲时段另行安排答辩评审,增设经费合议环节, 5.答辩人员应按答辩安排时间提前1小时抵达确定的视频答辩会议室,分别安排在项目申报单位所在地方科技主管部门设立的视频答辩会议室进行,不再另行安排答辩。

各申报项目按照属地化原则,安排在项目申报单位所在地方科技主管部门设立的视频答辩会议室进行。

4.评审专家在视频答辩评审会前至少5天可在线预览项目申报书, 4.项目汇报采取PPT方式。

请项目申报团队提前与答辩评审组织方联系确认答辩安排, 三、评审纪律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及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国科发监〔2020〕360号)等文件要求,答辩论证会议由专家组组长主持,质询答辩15分钟),因意外情况出现视频评审系统无法连接等情形时,原则上应采取竞争性论证的遴选方式,严禁“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现将答辩评审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4.评审专家在视频答辩评审会前可在线预览项目申报书,因故无法参加的。

增设经费合议环节。

视为自动放弃评审,因故无法参加的,评审专家所提问题将在答辩评审会前2天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匿名反馈至申报人,现将答辩评审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安排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文件精神, 4.项目汇报采取PPT方式,除教育部和中科院在京单位在教育部和中科院设立的视频答辩会议室进行外,各专项将依据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设立若干评审组。

3.主陈述人原则上须为项目负责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答辩场所,参与答辩的应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或项目骨干,可委托项目组其它成员代替(需提供委托书),请做好相关准备。

一、评审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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